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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壹号院一、二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7 作者: 阅读量: 952

一、项目编号:HYCG-2023-006

二、项目名称:华强壹号院一、二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霍山万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霍山县衡山镇文峰南路42号

成交金额:壹佰伍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伍元零捌分(¥1588885.0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华强壹号院一、二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位于六安市霍山县霍山安园大道与红源大道交叉口。本小区系霍山县华强壹号院投资建设的商品房小区,一期、二期总建筑面积约167099.35平方米。其中住宅楼47幢,建筑面积135821.66平方米,商业15幢4152.51平方米,机动车地下停车位639辆,地下车库19775.1平方米,物业用房332.6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1702.1平方米,其他共建配套用房5315.38平方米。本次采购内容为前期物业服务,物业费约17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生效止。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衡山镇纬七路华强文化旅游城(采购人)和霍山县中兴南路16号(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156808665 、0564-502996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霍山华强大别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址:霍山县衡山镇纬七路华强文化旅游城

联系人:叶女士  18156808665 

2.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霍山县中兴南路16号

联系人:邵小艳   0564-50299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女士   邵小艳

系方式:18156808665   0564-5029965/18156429779

 

 

霍山华强大别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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