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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南站灯箱广告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9 作者: 阅读量: 1718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南站灯箱广告项目

项目编号: HYCG-2021-00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4月25

采购日期: 2021年4月28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东宜广告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庆市绿地迎江世纪城二期B-S2幢商业楼一二层

成交金额:86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人名称: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霍山县县政府二楼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方式:0564-5227131

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16号

项目负责人:女士        联系电话:0564-502996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16号,联系电话:0564-502996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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