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CG-2022-021佛子岭镇人民路商业街17#商铺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3 作者: 阅读量: 2596
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霍山县佛子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租人”)委托,对佛子岭镇人民路商业街17#商铺进行招租,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竞租保证金及付款要求
1、招租人:霍山县佛子岭镇人民政府
2、招租内容:佛子岭镇人民路商业街17#商铺招租
序号 |
商铺号 |
面积 (m2) |
租期 |
竞租保证金(单位:元/年) |
每次增价幅度(单位:元/年) |
起始价 (单位:元/年) |
1 |
17#一层(115、116、117、118、119、120、121) |
201.6 |
1年 |
81000.00 |
≥1000 |
81000.00 |
2 |
17#二层(201、202、203、204、205、206、209、210) |
544.6 |
3、履约保证金: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签订合同前竟得人通过其账户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如有剩余)。
4、招租商铺地点:佛子岭镇人民路商业街
5、招租商铺用途及限制:不得转租。
6、招租年限:合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招租人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日内向竞得人移交商铺。
二、价格认证情况
按佛子岭镇相应房屋租赁价格确定
三、竞租人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均可申请竞租(法律另有规定的、已经被相关部门划入失信人名单的除外)。
2、竞租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时00分。
3、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招租人账户:霍山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霍山县农商行营业部
账号:20000085925710300000018
缴款备注:佛子岭镇人民路商业街17#商铺招租保证金
特别提醒:①、竞租保证金必须从竞租人的账户汇出(竞租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从其单位账户汇出,竞租人是自然人的须从其个人账户汇出),不接受到银行柜台缴纳现金汇款.②如竞租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被取消竞租资格或报价无效或竞租保证金无法退回等责任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在竞租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于2022年8月8日9时00分携带①保证金回单(复印件)、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③竞租申请书(原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本次招租会。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竞租保证金须由公司帐户汇入指定账户后于2022年8月8日9时00分携带①保证金回单(复印件)、②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④竞租申请书(原件)、⑤单位公章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本次招租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和提供相关资料的,其不具备竞租资格,招租人将拒绝其参加会议。
4、招租现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申请人按上述规定方可取得竞租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达指定账户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被列入产权交易黑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租人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招租文件及附件,如对招租文件及附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招租活动截止前3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否则视作认同理解本招租文件及附件的各项条款内容。
现场踏勘时间安排:招租人不安排,如有需求,请自行踏勘。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支付租金等。
六、本次招租活动有关时间:
1.起始时间:2022年 8月3日
2.截止时间:2022年8月8日9时00分
3.招租活动地点: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厅
七、现场竞价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竞租人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
1.竞租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低于起始价的不得再次报价。
2.主持人收到《竞租报价单》后,并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3.本次竞价允许三次及以上出价,主持人连续3次报出最后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主持人宣布最高价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若现场竞价最终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者,必须抉出最高价,否则按流拍处理。
4.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可抵作价款,竞得人中途悔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办理缴纳服务费用、标的出让和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八、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方式:租期1年,租金按年支付,若一年后续租请在当年合同到期一个月前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续租的租金,签订续租合同。
九、签订合同
竞得人自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招租人签订书面合同。
十、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标准收取,由竞得人支付。
十一、其他约定
1.申请人在缴纳竞租保证金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须提供制式授权委托书)携带相关资料参加招租会,竞得后由法人单位与招租人签订书面合同。
2.本次竞租活动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租方恶意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破坏、防碍本次出让活动的;恶意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的;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隐瞒取的中标资格,一经确定,取消其竞租或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4.承租方在商铺装璜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室外部分的装饰包括外立面、广告牌等设计方案需达到出租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相应后果。
5.承租人在商铺装修及后期经营中,所有对周边群众、商户造成的影响行为由承租方负责协调解决,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承租人的污水、油烟等设备设置必需符合行业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7.租期(1年)满后,招租人停止房屋出租或对房屋进行出售,承租人不得以商铺装潢补偿等任何理由不腾空房屋,在出租人正式通知承租人15日人仍未腾空房屋,屋内物品视为放弃,出租人可以自行处置。
8.承租方的装修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未按行业规范要求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本经营场所经营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损失承租方承担,产生的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10.承租方未按规定支付租金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造成的损失承租方负责。
十二、联系方式
招租人:霍山县佛子岭镇人民政府
地址:霍山县佛子岭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64-5232921
代理机构: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司
地址:霍山县中兴南路16号
联系人:邵女士 联系电话:0564-502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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